近年来,电动车成为我区市民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,这是客观存在的。但电动车的管理是一个普遍性难题,层出不穷的电动车交通事故等问题,凸显了规范电动车管理的紧迫性。
措施一: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对达标电动车予以上牌,纳入规范管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电动自行车在 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。而1999年国家质监局发布的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,其中规定厂商在设计电动自行车时,设计的最高 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,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。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动车,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更具体可行的管理办法,对电动车产品标准、上路条 件、允许行驶车道、驾驶资格等进行更明确、细致的规定,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管理有章可循、有法可依。工商、质监等部门禁止商店销售超标电动车,依 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行为进行严肃查处,从源头上堵住超标电动车流向社会。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可以允许车主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、领取牌证后 方可上路;电动车上牌后,应强制车主购买交通安全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。广西北海,山东淄博、潍坊,江苏南京,云南昆明等地按国家法律法规,对合格的电动车 实施上牌制度,也是逐步破解这些难题的措施之一。电动车实名管理,既满足市民出行需求,又利于公安交警部门管理。
措施二:对违法电动车进行严厉打击
市民林先生表示,他最讨厌电动车闯红灯和逆行。在他看来,对电动车恶意违规驾驶行为不应听之任之,应重罚。交警应不定点不定时在各条道路上设检查 点,对闯红灯、超载等违规驾驶行为也应处罚,发现一辆处罚一辆。电动车主张小姐认为,部分电动车违规载人行驶至十字路口,看见交警会让后座上的人下车,逃 避惩罚。她建议,像处罚酒驾一样对闯红灯、驶上机动车道等违规驾驶行为给予处罚。“这不仅是对行人负责,也是对电动车主负责。” 据交警部门介绍,电动车在行驶时,闯红灯或强行、逆行、超员超载、超标电动车上路、安装遮阳伞是最常见的几种违法行为,他们对此绝不姑息,见一辆查扣一 辆。广大市民对交警的做法表示支持。
近期,番禺警方整治包括电动车在内的“五类车”的行动持续升温。3月6日,番禺交警大队再次牵头区特勤大队、全区23个派出所及区交通局,在全区范 围内开展“五类车”专项整治行动。此次行动,出动执法力量461人,共设34个查车岗。其中以市桥中心城区和地铁口为整治重点,遍及全区开展联合行动,对 电动车等“五类车”违法行为实施严打。此次行动,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41宗,查扣“五类车”680辆,现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161宗,拘留无证驾驶 员1人。3月13日,番禺交警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又开展一次“五类车”的专项整治行动。这次行动以主干道出入口为重点,加大对重点时段、重点路段“五类车” 的检查力度,严查违法电动车等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。据统计,当天行动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094宗,查扣交通违法的电动自行车96辆,拘留无 证驾驶人员10人。